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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宣传方案(中青版)
发表日期:2017-04-05 作者: 编辑: 出处: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17〕11号)精神,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医药分开改革的决策部署,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政府、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和解放军、武警部队在京医疗机构将在4月8日开始实施医药分开综合改革。我校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也同样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届时开始进行改革,那么究竟本次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对于学校师生和居民就医有何影响?在此,我们将有针对性的一一解释。

1、本次医药分开综合改革的目的是什么? 

    目的就是:通过取消药品加成,设立医事服务费,转变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机制,规范医疗行为;通过医药产品阳光采购、医保控费等措施,降低药品、器械、耗材等的虚高价格和费用;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健全医疗机构成本和费用控制机制,建立财政分类补偿机制,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增强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使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2、本次医药分开综合改革有哪些具体措施? 

    ---- “三取消一设立”:取消药品加成、取消挂号费、取消诊疗费;设立医事服务费; 

    ----医药产品进行阳光采购,落实药品购销“两票制”(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全市参与本次医改的医疗机构均在同一采购平台进行药品采购;降低药品、器械和耗材等的虚高价格; 

    ----规范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项目价格,提高中医、护理、手术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和技术难度高、执业风险大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首批选择435个项目进行价格规范; 

    ----完善分级诊疗制度,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等4类慢性疾病稳定期常用药品,统一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采购和报销目录,符合条件的患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享受2个月的长处方便利,有序分流三级医院门诊量;

3、我校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如何设立医事服务费?校内人员如何负担? 

    我校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属于基层医疗机构,本次设立医事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普通门诊20元,副主任医师医事服务费40元。急诊医事服务费40元。 

    校内公费医疗师生(除离休人员和医照人员外)在我校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普通门诊就医时仅缴纳个人应负担的1元,离休人员和医照人员按照原标准个人自负医事服务费。

4、医药分开、药品阳光采购对我校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有何影响? 

    我校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已于2006年12月开始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现用药品80%已经实行零差率销售,因此本次医药分开对我校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药品销售影响较小。患者在取药时不会对药价下降有明显感受。 

    但是由于受本次医药分开综合改革政策影响,4月8日以后在我校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就医时门诊注射/输液时所用的一次性注射器和超声雾化吸入时所用一次性雾化吸入管免收费用(口腔科除外),一次性输液器和抽血用真空采血管按照政策正常收费。 

    本次医药分开后,我校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在用药品价格有升有降,药品价格更趋于合理,部分慢性病常用药品降价明显。

5、公立医疗机构统一药品目录后,是否在我校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取到原来在合同医院所用药品? 

    本次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原则上实行了北京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药品目录的统一,但是统一目录的前提是医疗机构要根据本身设立的临床科室和临床医生执业范围确定本机构药品目录。由于我校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属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仅设有全科和内科,也没有专科医生,因而导致大多数专科用药无法使用,仅可以扩大慢性病、多发病和常见病药品。由于药剂人员和药房场地所限,不可能无限制扩大药品目录,但会利用现代发达的物流业解决某些个性化用药问题。同时,会在4月8日后陆续、渐进扩大药品目录,不会一步到位。

6、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对我校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影响程度有多大? 

    本次医药分开综合改革规范医疗服务价格工作,对我校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诊疗项目影响较大。由于本次价格调整提高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而我校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现有的诊疗项目多为门诊基础治疗,因此本次价格调整后我校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大多项目收费标准有所上涨,特别是护理和中医理疗项目。

7、慢性病患者在我校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是否可以取到2个月药量?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我校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将开展社区慢性病长处方管理,即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和脑卒中的患者,在完成有关规定流程和病情稳定时可以在我校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取到2个月药品。有关规定包括:二级医院疾病用药诊断、完成家庭医生服务签约、登记备案等。

8、本次综合改革涉及我校公费医疗政策改革吗?如果涉及,有哪些变化? 

    本次医药分开综合改革是公立医疗机构的综合改革,并不涉及有关医疗保险政策改革,即我校仍实行公费医疗政策不变。我校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受本次综合改革影响的是,在合同医院就诊须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全额缴纳门急诊医事服务费后,回校按照定额标准报销医事服务费,具体标准可咨询学校公费医疗办公室,电话88567702。其它在合同医院就医时发生的药费和检查治疗费仍按照原政策报销。

9、如何更多了解相关政策? 

    可拨打电话咨询了解更多相关政策,电话:88567702/13552069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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