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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关于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规定(试行)
发表日期:2010-12-20 作者: 编辑: 出处:

院字  [2010]    43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关于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规定

(试行)

 

学生卫生保健和健康管理工作是高等学校公共卫生工作的主要内容,健康体检是卫生保健和健康管理工作的基础。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健康保健工作,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体检组织

学生体检工作由学校门诊部负责具体实施,学生处、各院系协助完成。

二、体检安排

学生健康体检分为新生入学体检和在校生年度体检。新生入学体检在新生入学报到时进行;在校生年度体检在二年级和三年级每学年第二学期各进行一次。

三、体检项目

1、新生入学体检项目共6项,包括:

临床检查:内科、外科、血压;

血液化验:肝功能和肾功能;

心电图检查;

胸透检查;

结核菌素试验;

便检(便培养)。

2、在校生年度体检项目共3项,包括:

临床检查:内科、外科、血压;

心电图检查;

胸透检查。

四、体检标准

新生入学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字【20033号)(下简称《意见》)相关规定执行。对于体检结果未达到《意见》规定标准的新生,学校招生委员会根据门诊部出具的体检报告做出是否予以录取的决定。经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不予录取或保留学籍、延期入学的新生,由门诊部和新生所在院系负责向本人说明,由教务处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五、体检管理

1、入学体检是新生报到后取得学籍的一个主要环节,新生入学体检时间要给以充分保证,体检时间由学生处和门诊部负责协调安排。门诊部要在新生报到后3个月内,根据新生体检结果,向教务处提交“新生注册建议书”。

2、各院系要安排专人负责组织本院系新生入学体检和在校生年度体检。对于入学体检结果需经上级医疗机构复查的新生,所在院系要负责组织、督促其到门诊部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查。对于曾有不良身体状况反应的在校学生,所在院系要负责动员、督促其参加在校生年度体检。

3、新生入学体检中如发现异常情况,门诊部负责书面告知学生本人。告知书(见附件)一式三份,学生签收后分别由学生本人和门诊部、所在院系留存。

4、门诊部负责根据新生和在校生体检结果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对健康状况不良的学生进行重点监控,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学生处和学生所在院系。

5、新生和在校生体检情况作为门诊部提供学生参加各类体育活动健康证明的依据,凡未进行健康体检的学生,门诊部不予出具健康证明。

六、体检收费

学生体检收费为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按照《北京市公办学校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收费标准按照《北京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1999)》(京价(收)字<1999>390号)执行。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学校门诊部负责解释。

 

 

 

附件: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生体检结果告知书

学生基本信息

学生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所在院系

 

专业

 

   

 

学生家长信息

父亲姓名

 

工作单位

 

电话

 

母亲姓名

 

工作单位

 

电话

 

 

 

学生承诺

本人已完全知晓被告知内容,同意积极治疗,并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严格注意,如因未履行被告知行为而由此引起的意外事故由本人负责。

                           承诺人(签字):

告知人签名

 

学生签名

 

告知时间

 














 

备注:因年龄未满18周岁,告知人于                 时以(书面□、电话□)形式将告知内容如实告知学生(父□、母□)亲                  (家长姓名)。

本表一式三份,院系、门诊部、本人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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